我县(编者注:贵州某县)2月28日发生一起数十警察到村里抓捕6名老弱村民的事件。起因为乡里在没有办理取水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强行组织取水工程施工,我等泉眼点村民以水法第三条为据依法信访。县水务局答复后(附1答复件),我等村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乡干部到村里约谈村民,村民避而不见。乡里即申请公安抓人,县公安局应允并以“有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理由行政拘留5人各8日。本人认为乡里和公安作为违法,特申请贵网全文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第三条《关于水法第三条的无忧司法考试释义》(附件2),请广大网民看看是乡里和公安违法抓人还是村民抗法。谢谢。(后注:本人向最高检申请监督,最高检已转贵州省检处理,附件3答复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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